香港信託或公司服務簡介3
时间:2018/6/11
過渡安排
任何人如在緊接發牌制度生效日期之前已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及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該人應被視作自生效日期起已獲發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該視作持牌人必須在生效日期起120日内申請牌照。
牌照有效期
牌照在發出或續發後的有效期為自發出或續發日起計3年或處長認為適合的一個較短的期間。
不遵從規定的後果
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制度的管理
處長有權批出牌照,予以續期,拒發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或為牌照施加或更改條件公司註冊處備存持牌人登記冊,載有每個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名稱及其業務地址。公司註冊處人員有權進行視察,以確定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是否正遵從或已-遵從牌照及法定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
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主要責任
(申請牌照前)
1基於風險評估,建立並實行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政策,程序及監控
2確保高級管理人員有進行監察
3委任合規主任及洗錢報告主任
4進行員工培訓·
持續合規
1進行客戶盡職審查
2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3舉報可疑交易
4備存客戶盡職審查及指定交易記錄
5在牌照有效期屆滿最少60日前申請續期(視乎情況而定)
6具報過往為申請煙照/申請續牌所提供的資料的變更
7如持牌人擬停上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申報擬停業日期··
过渡安排
任何人如在紧接发牌制度生效日期之前已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及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该人应被视作自生效日期起已获发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该视作持牌人必须在生效日期起120日内申请牌照。
牌照有效期
牌照在发出或续发后的有效期为自发出或续发日起计3年或处长认为适合的一个较短的期间。
不遵从规定的后果
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可被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制度的管理
处长有权批出牌照,予以续期,拒发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或为牌照施加或更改条件公司注册处备存持牌人登记册,载有每个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的名称及其业务地址。公司注册处人员有权进行视察,以确定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是否正遵从或已-遵从牌照及法定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的主要责任
(申请牌照前)
1基于风险评估,建立并实行关于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的政策,程序及监控
2确保高级管理人员有进行监察
3委任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
4进行员工培训·
持续合规
1进行客户尽职审查
2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3举报可疑交易
4备存客户尽职审查及指定交易记录
5在牌照有效期届满最少60日前申请续期(视乎情况而定)
6具报过往为申请烟照/申请续牌所提供的资料的变更
7如持牌人拟停上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申报拟停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