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區別?

2016/4/9


香港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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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觀點

 

1。無限公司定義:無限公司又稱無限責任公司,由至少兩位股東出資組成,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由於無限公司的股東須負的責任並無上限,一旦公司虧欠債務,股東須要負全數責任,而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及出售股東名下的任何財產。

2。無限公司特點

1)在香港,無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人才能註冊成立,非香港人需有香港人擔保。

2)香港無限公司只有一張商業登記證,沒有香港公司註冊處頒發的註冊證書。

3)香港無限公司很難在國內開設銀行賬戶。

4)香港無限公司同樣需要年審和做賬報稅,但無需核數。

5)香港無限公司是香港市民在做小生意時使用。

6)香港無限公司運營成本較低,且公司名稱無需查冊且允許重名存在。

7)股東須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

3。有限公司定義:指根據香港“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有限公司是獨立個體,稱為“法人”,在很大程度上其法定的權力及責任跟常人一樣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有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承擔責任。

4。有限公司特點

1)每年須在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證,在公司註冊處做年報,一年一次。

2)每年須做帳,核數並上報給香港稅務局,新司成立18個月後第一次報稅,此後一年一次。

3)有限公司的賬戶開立自由,可以選擇在香港開本地賬戶或其他地方開離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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